北京餐饮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热线电话:010-68225743)
防伪编号   
 
 首 页 | 新闻动态 | 供求商机 | 餐饮名店 | 连锁加盟 | 店面租售 | 人才市场 | 行业精英 | 饮食百科 | 政策法规 |关于我们 | 人力资源 | 网上商城 | 论 坛
  法律资讯 More
· 2014年两会热点解读:食-(2014/3/6)
· 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及思考--(2014/3/6)
· 新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2011/10/17)
·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2011/7/21)
· 食药监局强调加强监管 保障-(2011/4/1)
· 卫生部发布会介绍《食品安全-(2010/11/12)
·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2010/10/19)
· 中国最高政法机关联手 食品-(2010/9/20)
· 《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正-(2010/9/2)
· 卫生部:我国将制定一批新的-(2010/7/14)
· 天津桂发祥状告景林祥侵犯商-(2010/6/3)
· 餐饮企业需密切关注《旅游法-(2010/5/31)
· 小餐馆傍名牌 狗不理一年遭-(2010/5/26)
  律师在线
4006-559-666
请教问题
yang@bjys.org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资讯
18元自助火锅却罚款20元? 消委:不违反规定
广州日报

物价局:商家有义务事前告知,消费者可选择是否消费

  中山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近日他和朋友在东明花园某自助火锅店吃饭,多拿了食物吃不完,结果在埋单时被店家加收了20元。最终,他付了罚款,但他质疑:“那家店专门做自助火锅,价格还挺便宜的,大概是18元一位,锅底材料费另算,不过也就30、40元一人,但吃不完却罚20元,比自助餐费本身还高,这合理吗?”

  杨先生认为,浪费食物是不应该,但店家的做法也不见得合理。“首先,为什么印的字那么小呢?服务员也没提醒我。这个罚款竟然比自助餐费本身还高,合理吗?店家又不是行政部门,它有这个执法权罚钱吗?”

  自行罚款不违反规定

  市物价局回复记者提问表示,这类行为属于市场调节行为,不列入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范畴。但商家有义务做好明码标价和事前告知,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是否在店内消费。

  中山市消委会则表示,商家应做好温馨提示,提前和消费者解释清楚,面对消费者质疑时态度应该委婉些,而消费者也应该尽量不要浪费食物,量力而为。
 
 
 
       
战略伙伴: 金蝶软件 用友软件 幸福工程 味央网 日月辰集团 关公文化网 埃塞咖啡 中华饮食养生网 NCL餐厨垃圾
关于味央网 | 广告服务 | 饮食通讯 | 分站加盟 | 商务合作 | 诚聘贤才 | 联系我们 | 建议留言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京ICP备0503714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07316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14号[位置图]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8225743    邮箱:kf@bjys.org
建议使用 Microsoft IE4.0 以上版本 800*600浏览 如果您有建议请与管理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