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周萍英通讯员梁学东)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湖北省高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意见》,给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套上紧箍。同时,将完善相关法规,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司法衔接。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斌介绍,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犯罪分子组成分工明确、结构稳定的犯罪团伙,在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的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链条。网上网下相互交织勾连。犯罪分子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以及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发布广告兜售假劣商品,组建庞大销售网络,并与网下生产、仓储、运输活动勾连,涉网犯罪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多种犯罪手段组合实施。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与虚假宣传诈骗、非法传销等多种犯罪活动交织,更具欺骗性、迷惑性、危害性。比如,有的挂羊头卖狗肉,以医药信息咨询等公司为依托,大肆兜售假劣食品药品;有的利用健康讲座、电视购物,大打亲情牌、专家牌、高科技牌,欺诈方式五花八门。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早在2015年6月,针对实践中违法经营冷冻肉品的问题,省法院与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查办违法经营冷冻肉片案件中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省法院又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查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助配合、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近期,省法院还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